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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持续改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级教学督导 工作管理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级教学督导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主题。为强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完善以系(部)为基础,教师为主体,管理为纽带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二级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对全院各级各类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调研、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了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监督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学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其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计划执行是重点督导内容;听课、教学质量检查是重要督导手段。

第三条院二级教学督导应紧紧围绕学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保证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院二级教学督导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院二级教学督导组, 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督导小组成员由院部聘任。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从事过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的专职和管理人员。

(四)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六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完成学期末、学年末工作总结。

(二)了解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意见,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进行督导,帮助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 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配合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听、评、指导参赛教师。

(五)调查、了解学院的学风建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六)检查、督促听课制度执行的情况。

(七)组织实施教学评价工作。

(八)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九)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配合教务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要求

第七条检查教学工作运行情况

(一)检查各项自评工作开展、结果整改及效果落实过程。

(二)检查开展学风建设及学生出勤率管理情况。

(三)检查任课教师调(停)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教学运行的管理情况。

(四)检查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五)检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听课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课堂教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通过听课全面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听课类型:

1、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2、鉴定性(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3、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二)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一般不少于1学时。

2、采取每位督导主要负责1个系别的督导工作,深入教学一线做好听课工作,听课范围覆盖到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听课时间督导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安排,每周至少听取1位老师的课程,保证对本学期所有任课专职教师听课一次。听课以不定期随机听课为主,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3、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出优缺点,提出建议。

4、认真填写督导听课评估表,并向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学院反馈。

5、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对教学的需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九条教学质量检查

为使教学人员自觉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必须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检查机制,并使教学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一)教学检查的形式及内容。

1、常规教学工作检查:随机对任课老师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秩序、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任务落实等。

2、专项教学检查: 对有关工作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或抽查。 检查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 教学秩序、教学管理、实习实训 课程考试质量自评、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效果等内容。

3、阶段性检查:配合学院做好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以期中检查为重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