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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课程体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办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办法



课程体系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课程体系设置必须遵循教学基本规律,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要贯彻全面素质教育的思想,体现学校“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既要反映已经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课程和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修订。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起,本专业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必须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合理性评价。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评价要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课程体系的构成是否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是否能够全面支撑毕业要求的指标点;

(2)课程体系中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观测点是否能够对应并可落实;

(3)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

(4)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1)知识结构评价:从广度方面横向考查课程体系设置是否满足材料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结构要求(如数学、自然科学知识、工程知识、专业知识、环境知识、法律知识、社会人文知识等),课程体系结构划分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比例要求。

(2)能力结构评价:评价课程体系培养的能力、技能和素养与本专业依据工程认证通用标准制定的毕业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及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是否合理。

(3)能力层级评价:从深度方面纵向评价课程体系尤其是工程设计、实践类课程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二、评价工作的责任机构与职责

由学院教学院长主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参加人员有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教学秘书等)负责专业课程体系审议、评价。

三、评价周期

每2-4年进行一次。

四、评价依据

评价工作基于整个评价周期内的下述材料:①最新版的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材料类专业补充标准;②专业系提出的课程体系设置草案及其毕业要求的课程支撑矩阵;③最近一版培养方案执行周期内的课程目标评价报告;④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的专业教师、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反馈意见;⑤第三方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意见;⑥材料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⑦近三年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


五、评价过程与评价方法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行业专家、全体专业教师、用人单位召集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会议,由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设置思路、课程体系构成及与毕业要求支撑关系。与会专家、教师根据工程认证标准和具体要求、专业质量标准,审核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除本办法规定的“知识结构评价”、“能力结构评价”、“能力层级评价”外,还需要评价课程体系是否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及办学条件。并由与会专家填写课程设置审核表(附件)。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完成评价工作后,收集整理专家意见,形成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报告。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合理性评价报告、评价意见反馈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院组织教师进行讨论,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设置,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至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校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进行校内答辩认定后,完成新版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