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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持续改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材料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河工大政教〔2022〕8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教学正确发展方向。坚持以德为先、教学为要、发展为本,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持续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严守育人为本、质量立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构建科学、规范、系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现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基本原则

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全面动态的检查和评价,促进教师科学合理地设计教学环节,发挥教学质量评价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将教师教学创新评价作为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与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第一标准。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的原则。

3.坚持学生评价、督导评价、系主任评价及教师教学创新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激励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三、评价对象与内容

1、对承担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2、对承担本专科教学的双肩挑教师,按课程所在专业(部门)进行归口评价。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对教师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学业指导、教学研究等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四、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中心)主任和学院督导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教学办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具体实施,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

五、评价办法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包含学生评价(40%)、系(中心)主任评价(30%)、学院教学督导评价(30%)和创新教学活动加分。具体评价内容和问卷向全体教师公开。

教学评价结果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学评价得分=学生评价得分×40%+系(中心)主任评价得分×30%+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得分×30%+其他教学活动加分。其中学生评价、系主任评价和督导评价单项得分按最高得分100分计;创新教学活动加分项根据各项目累计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学生评价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价,给出评价结果。网上评价通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发送问卷进行。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方式,每年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问卷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学习成果。

对于承担多项教学任务的教师,其学生评教得分取多次评教的平均分。

2、系(中心)主任评价以系(中心)为单位,系(中心)主任分别对承担本系(中心)老师和承担本专科教学的双肩挑教师进行评价。

系(中心)主任评价主要对教师课堂教学、教研活动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资料规范情况等进行评价。学院教师在学年内按时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研讨会,按时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教学执行大纲、教案、授课计划、提交课程考核及其他教学材料,按学院要求参加学院布置的其他教学工作,可获得相应系(中心)主任教学评价分。

除病假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外,无故缺席教研活动(包括学院、专业(实验中心)和课程组会议)、未按时提交教学材料,在系主任教学评价中每次每项扣2分。每调课2课时,在系主任教学评价中扣2分。

系(中心)主任评价采用线下纸质评价(附件2 材料学院系(中心)主任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3、学院教学督导评价根据教师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教学资料、教学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结果。

若试卷等课程考核材料在检查中发现差错,对任课教师承担一门次课程,在督导教学评价中扣2分。

督导评价采用网上评价,网上评价通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发送问卷进行。根据相关工作重点和关注问题,每年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问卷内容,以学生为中心,关注教学质量提升、教学范式转变和课堂教学质量。

4、创新教学活动加分

每学年由教师根据下表自行申报(附件1),系(中心)主任审核,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

创新教学活动项目

教育教学

研究论文

SSCI/SCI或新华文摘、人大文摘收录加6分;中文核心期刊(教育类刊物)收录加4分;中文核心期刊(非教育类刊物)收录加3分;一般CN刊物加1分。以上仅限第一作者。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教育部)、省级、厅级和校级项目每项分别加10分、5分、2分、1分,立项和验收分别单独计算。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限前2名,第2名分数减半,厅级、校级限第1名。

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

国家级(教育部)、省级和校级课程每项分别加10分、6分、2分。其中国家级和省级限前2名,第2名分数减半,厅级、校级限第1名。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主持人加10分,其他参与人每人加6分;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加8分、6分、3分,限前2名,第2名分数减半;

校(厅)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限第1名。

教学竞赛

国家级教学竞赛获奖者加10分;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8分、6分、4分;

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6分、4分、2分;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4分、2分、1分

教材建设

正式出版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规划教材每本分别加6分、2分、1分,限主编和副主编,副主编减半;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指导教师分别加4分、3分、2分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加2分、1分、0.5分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加2分;

研究生教学活动参照上述成果同样加分。部分教师参加专业认证、招生宣传、产教融合、指导教学竞赛等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度,酌情计分。加分值由教学院长提议,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确认。

六、评价结果的审核与认定

1、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排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原则上要求学生评教成绩在学院排名前50%以内。

2、对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实践的教师评价时可适当放宽学生评教在60%以内,具体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定。教师教学各环节不能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执行的,原则上不得认定为优秀或良好。

3、本学年第三方评价中被毕业生评价教学效果最优秀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优秀,且不占30%的名额。第三方评价结果以最新发布的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 报告为准,直接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在评价学年内应完成学 校规定的最低教学工作量要求。

4、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直接认定为优秀。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教师,其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1)有违《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道德规范,实施一票否决制,严重者依纪严肃处理;

(2)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学院规定的要求;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6、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其本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能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七、评价程序

1、各系(中心)按实施办法每学年对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学院,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定并给出参评教师的评价等级排序,评价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报教务处备案审定。

2、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向学院提出复评申请,学院在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评结果。

3、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情况对各系(中心)上报的教学评价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及在院内排名后5%教师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并将结果反馈各系,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报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八、结果的使用

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教学工作酬金发放、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的基本依据。

2、对于教学质量评价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

3、对学院综合评价结果后5%的教师,由教师所在系(中心)制定计划进行跟踪;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由教师所在系(中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帮扶。

4、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和参加培训,经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教学任务。

九、附则

1、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后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方案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