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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荣誉学士学位管理方法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荣誉学士学位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年第30号),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做好荣誉学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誉学士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章 荣誉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生毕业生(不含留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四)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荣誉学分课程,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

(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

(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第四条 各专业均需开设荣誉学分课程供学生修读。荣誉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须高于普通课程,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要求,侧重研究性教学,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和前沿性。各专业设置的荣誉学分课程原则上不低于16学分,具体课程目录见附件1。

第四章 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标准和流程

第五条 各专业评选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第六条 荣誉学士学位的评定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考虑其他成果业绩。各项具体权重见附件2。

第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计分A按下列公式计算:A = 80(B/B1);其中,B为所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B1为该专业第一名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第八条 其他成果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范围和级别以《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校政学〔2017〕16号)文件为准,计分办法见附件3。

(二)发表论文计分办法见附件4。

(三)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计分办法见附件5

(四)获得省级荣誉称号1次计0.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1次计1分,得分累计上限2

(五)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分办法见附件6

(六)参加假期社会实践1次计0.5分,得分累计上限2分。

(七)从事班级管理或低年级助教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1次计0.5分,担任低年级班主任助理,1次计0.5分,得分累计上限2分。

(八)在海外学习交流,每满1周计0.5分,得分累计上限2分。

(九)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计2分。

(十)攻读国内外硕士学位研究生,计2分。

第九条 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流程:

(一)每年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出来后,达到本细则第三条所列要求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学院本实施细则,对申请的学生开展评选。评选结果应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各专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送学校。

(四)学校汇总并复核各学院报送的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最终确定授予人员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施行。其中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款自2023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