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22-202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严格,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学院设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主要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
第七条 认定评议小组以学院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主要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班级认定工作。对班级内的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分档排队等。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殊困难等3档。
(一)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比较困难档。
(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为:
(一)宣传准备 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知识的宣传,组织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时,同时寄送《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及新生辅导员要在新生入校前尽快了解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是否办理生源地贷款或高校贷款、是否是受新冠疫情、自然灾害影响学生,是否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孤儿、低保、受灾家庭等情况;向在校学生发送《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及《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新生和老生均需要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在线申请,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定申请 每学年开学时,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上缴导师。
(三)分级认定 班级认定工作小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使用《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表》以及《河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进行评议,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审核 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资助认定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审批 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电子数据等材料,并进行审批。
(七)建立档案 资助认定小组和院学工办要分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