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22〕12号
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维护广大本科生的切身利益,确保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河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教[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结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将推免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并在学院公示。
第三章 推免工作阶段与时间安排
第五条 推免工作分宣传动员、预推荐、正式推荐和接收录取四个阶段。
第六条 宣传动员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春季学期期末前完成(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预推荐阶段工作在每个年度的 8 月份完成,不得提前。正式推荐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 9 月25 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最新通知时间为准)。
第七条 宣传动员和预推荐阶段工作由学工办负责,正式推荐阶段工作由教学办负责。正式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阶段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年度的 10 月 25 日前完成(若教育部通知时间有变,以通知时间为准)。
第四章 推免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历年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以学院最后一次公示时,学校教务系统记载的本专业培养方案内课程成绩为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四舍五入计算),且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 45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 6.0 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 90 分及以上。
(七)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成果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获得省级奖励、成果,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可适当考虑。奖励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校政学〔2017〕16 号),其中,竞赛项目按照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具体加分办法见第六章第十三条。
(八)特殊情况由学院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九条 宣传动员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每年春季学期放假前,学院按照本办法布置相关工作,做好学院推免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动员。
第十条 预推荐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每年 8 月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对所有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预推荐排序,并将预推荐排序名单在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2 天。预推荐学生应满足本办法第十条全部条款,第六款中外语成绩到正式推荐阶段再统一确认。
第十一条 正式推荐工作须按以下要求组织:
(一)学院收到学校分配的正式推免名额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在预推荐名单中按学校分配推荐名额的 1.5 倍确定正式推荐排序名单,并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在学院张贴和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2 天。此轮公示名单中学生需要满足本办法第十条的全部条款。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正式推荐排序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正式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照教育部分配推荐名额的 1.5 倍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内有被取消推免资格者,按学校公示差额排名向前递推。
(四)公示结束后,学校按学院分配的名额和公示排名最终确定的推免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推荐推免算法
以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为基数,附加分按细则累计求和即为该生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总平均学分绩点+附加分
全院推免名单按照先专业分指标(各专业剩余不足1人的名额各专业进行竞争排名),后最终得分排名的原则进行排序。具体名额以各专业实际获推荐指标分配。
第十二条 总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学生总平均学分绩点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六)条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附加分计算
1、奖励得分:
本科在读期间在《河南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校政学[2017]16号)文件规定的由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定备案的综合竞赛及单项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奖励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过程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加分根据竞赛要求和等次参照表一。
表一:竞赛名次得分计分办法
排位
分值 奖励等级 |
1(X)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国家级综合竞赛最高奖 |
0.50 |
0.47 |
0.43 |
0.40 |
0.36 |
0.33 |
0.29 |
0.26 |
0.22 |
0.19 |
0.15 |
0.12 |
0.08 |
0.045 |
0.01 |
国家级综合竞赛次等奖 |
0.45 |
0.42 |
0.39 |
0.36 |
0.32 |
0.29 |
0.26 |
0.23 |
0.20 |
0.17 |
0.14 |
0.10 |
0.07 |
0.040 |
0.009 |
国家级综合竞赛第三层次奖 |
0.40 |
0.37 |
0.34 |
0.32 |
0.29 |
0.26 |
0.23 |
0.20 |
0.18 |
0.15 |
0.12 |
0.09 |
0.064 |
0.036 |
0.008 |
国家级综合竞赛第四层次奖 |
0.35 |
0.33 |
0.30 |
0.28 |
0.25 |
0.23 |
0.20 |
0.18 |
0.15 |
0.13 |
0.11 |
0.08 |
0.056 |
0.032 |
0.007 |
国家级单项竞赛最高奖 |
0.45 |
0.42 |
0.39 |
0.36 |
0.32 |
0.29 |
0.26 |
0.23 |
0.20 |
0.17 |
0.14 |
0.10 |
0.07 |
0.040 |
0.009 |
国家级单项竞赛次等奖 |
0.40 |
0.37 |
0.34 |
0.32 |
0.29 |
0.26 |
0.23 |
0.20 |
0.18 |
0.15 |
0.12 |
0.09 |
0.064 |
0.036 |
0.008 |
国家级单项竞赛第三层次奖 |
0.35 |
0.33 |
0.30 |
0.28 |
0.25 |
0.23 |
0.20 |
0.18 |
0.15 |
0.13 |
0.11 |
0.08 |
0.056 |
0.032 |
0.007 |
国家级单项竞赛第四层次奖 |
0.30 |
0.28 |
0.26 |
0.24 |
0.22 |
0.20 |
0.17 |
0.15 |
0.13 |
0.11 |
0.09 |
0.07 |
0.05 |
0.027 |
0.006 |
省部级综合竞赛最高奖 |
0.40 |
0.37 |
0.34 |
0.32 |
0.29 |
0.26 |
0.23 |
0.20 |
0.18 |
0.15 |
0.12 |
0.09 |
0.064 |
0.036 |
0.008 |
省部级综合竞赛次等奖 |
0.35 |
0.33 |
0.30 |
0.28 |
0.25 |
0.23 |
0.20 |
0.18 |
0.15 |
0.13 |
0.11 |
0.08 |
0.056 |
0.032 |
0.007 |
省部级综合竞赛第三层次奖 |
0.30 |
0.28 |
0.26 |
0.24 |
0.22 |
0.20 |
0.17 |
0.15 |
0.13 |
0.11 |
0.09 |
0.07 |
0.05 |
0.027 |
0.006 |
省部级综合竞赛第四层次奖 |
0.25 |
0.23 |
0.22 |
0.20 |
0.18 |
0.16 |
0.15 |
0.13 |
0.11 |
0.09 |
0.08 |
0.06 |
0.04 |
0.023 |
0.005 |
省部级单项竞赛最高奖 |
0.35 |
0.33 |
0.30 |
0.28 |
0.25 |
0.23 |
0.20 |
0.18 |
0.15 |
0.13 |
0.11 |
0.08 |
0.06 |
0.032 |
0.007 |
省部级单项竞赛次等奖 |
0.30 |
0.28 |
0.26 |
0.24 |
0.22 |
0.20 |
0.17 |
0.15 |
0.13 |
0.11 |
0.09 |
0.07 |
0.05 |
0.027 |
0.006 |
省部级单项竞赛第三层次奖 |
0.25 |
0.23 |
0.22 |
0.20 |
0.18 |
0.16 |
0.15 |
0.13 |
0.11 |
0.09 |
0.08 |
0.06 |
0.04 |
0.023 |
0.005 |
省部级单项竞赛第四层次奖 |
0.20 |
0.19 |
0.17 |
0.16 |
0.14 |
0.13 |
0.12 |
0.10 |
0.09 |
0.07 |
0.06 |
0.05 |
0.03 |
0.018 |
0.004 |
(1)团队项目获奖学生参照项目申报书排名。
(2)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
(3)凡参加国(境)内外创新创业竞赛,参赛前需向学院分管副书记备案,提供项目参与者排序,否则将按奖状署名顺序或无排序均分计分。
(4)多项获奖项目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得分累计不可超过1分。
2、成果得分
表二:专利计分办法
分类 |
专利评价等级 |
计分(分/项) |
得分累计上限 |
知识产权 专利 |
通过PCT途径 授权发明专利 |
0.15 |
0.6 |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
0.1 |
0.5 |
说明:
(1)以河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以我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专利。
3、高水平论文得分
对于本科在读期间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综述论文除外)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表三:发表高水平论文计分办法
分类 |
学术论文收录情况 |
计分(分/篇) |
得分累计上限 |
高水平论文 |
SCI论文 |
0.1 |
0.5 |
北图中文核心刊物文章 |
0.05 |
0.3 |
CN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集 |
0.02 |
0.1 |
说明:
(1)论文的所属单位必须为河南工业大学,参与学生的署名单位应为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论文第一通讯作者的单位限定为河南工业大学。
(2)仅计算申请学生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的已见刊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研究内容需要与本专业相关。
(3)同一论文如被不同收录源收录,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4) SCI论文是指被作为期刊论文所检索的论文,仅认定文献类型为Article和Review的学术论文。
(5)英文期刊及会议论文集要求单篇文章3000字符以上或3个版面以上(不含参考文献)。
(6)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明将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做出倒扣分等处理,直至取消推免资格。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相关专业、科室应同时做好推免生的咨询服务及申诉解释等工作,确保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肃工作纪律,遵循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名额推荐,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如不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后续在校期间违背了第四章第八条款的要求,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推免工作 实施细则
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