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气瓶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气瓶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气瓶使用实验室必须确定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专门负责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气瓶使用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学生使用气瓶,指导教师同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学院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对气瓶采购、审批、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气瓶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建立并落实单位安全责任制,书记和院长为学院气瓶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为学院气瓶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实验指导老师为气瓶使用直接责任人,实验中心负责学院气瓶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二)组织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三)加强本单位气瓶安全教育宣传,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负责单位管理人员及实验用房责任教师气瓶安全培训;
(四)定期组织开展气瓶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根据本单位所涉气瓶情况配置相应的通风、防火、报警等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六)其他气瓶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储存、使用气瓶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执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制定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国家及学校文件规定采购、使用、储存与处置气瓶;
(三)对使用人员开展气瓶安全操作、应急处置专项培训;
(四)配备防护用品、相关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及消防器材;
(五)建立气瓶台账,定期检查、清理所涉气瓶;
(六)其他气瓶日常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审批与采购
第七条 对氢气、甲烷、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实行审核准入制度,相关实验室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申请购买使用这些气体。
(一)不允许在教学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使用此类气体的实验;
(二)实验配备的设备必须是商品化、经过安全鉴定的专业设备,不能使用自己组装的设备。供气管路应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不得直接放置在地上。供气管路根据气体性质选用合适的管材,易燃、有毒气体的连接管路须使用金属管(其中乙炔、氨气、氢气的连接管路不得使用铜管)。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有毒气体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物质的气瓶,原则上应分室存放并配备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三)在满足(一)、(二)规定前提下,实验负责人可以填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气体评估报告》,经过学院组织专家组论证确认是否满足开展实验的标准,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购置、安装实验设备。申请格式要求见附件1、2、3。
第八条 需要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瓶的实验室须向实验中心提出采购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一)采购申请。采购前须向实验中心提交自行采购申请,申请格式要求见附件4;
(二)采购审批。实验室提出采购申请后,由实验中心根据本单位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考核否超量购买、是否具备存放条件、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流程,相关采购手续要做好备案存档。
第四章 运输与搬运
第九条 气瓶运输至学校时,气瓶供应商须安排具备气瓶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并严格按照实验中心的要求将气瓶运送至指定地点。严禁任何实验室和个人私自运输气瓶。
第十条 气瓶运送至学校后,气瓶供应商将气瓶配送、安装至实验室,配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气瓶配送前,配送人员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搬运注意事项,检查所搬气瓶各部件是否完好,关紧阀门并备齐相应的工具和防护用品;
(二)搬运气瓶时,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垫圈,并用特制的担架或气瓶专用小推车搬运;
(三)禁止手执气瓶开关阀搬运,禁止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
第十一条 室内近距离搬运气瓶时须严格参照第十条规定,原则上使用专用小推车。
第五章 储存与使用
第十二条 储存气瓶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气瓶应整齐放置,用气瓶柜、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或其他防止倾倒的固定装置妥善固定,做好安全标识工作,未使用的气瓶应戴好瓶帽;
(二)气瓶存放点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空间内温度不得超过40℃;
(三)气瓶应分类分区存放,空瓶和实瓶、易燃和助燃气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储存易起聚合反应或者分解反应的瓶装气体时,应当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放空间的最高温度和规定储存期限;不同类型的气瓶要使用专用减压阀,减压阀不能混用;
(四)使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不应设置吊顶;使用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氧气浓度报警仪并与风机联锁;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的实验室,应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测报仪并与风机联锁,风机应为防爆型;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应安装相应的有毒有害气体测报仪并与风机联锁;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五)氢气等易燃气体应单独存放,禁止与助燃气体或高温高压、带电设备混放,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与盛装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对易燃气体(如氢气)用量较大的单位,应统一设置气源并保证安全,实验室通过管路分户取用;
(六)室内不得过量存放气瓶。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或一周的用量;实验室内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七)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气瓶间,根据气体性质采取必要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措施。
第十三条 使用气瓶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气瓶前,实验室责任教师及指导教师应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操作与应急处置培训;
(二)使用气瓶前,使用人员须对气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对所盛装的气体进行确认;
(三)使用易燃易爆气瓶时,须有专人负责,实验过程中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在场,不允许学生独立开展相关实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等信息);
(四)气瓶须专瓶专用,禁止用任何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五)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六)瓶内气瓶不得用尽,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以及低温液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七)不得使用已报废或超过检验期的气瓶,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八)气瓶压力表应专气专用,不得混用。
第六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储存、使用气瓶的实验室应定期对气瓶储存、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气瓶使用中出现异常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及时与气瓶供应商联系。
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同时,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及时疏散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院主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及时、如实向学校保卫处、实验室管理处报告。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救治。
事故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应形成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管理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对违反气瓶安全管理办法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具体按照《河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25年4月22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气体评估报告
附件2: 安全承诺书
附件3:危险气体使用安全论证意见表
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控气体购买申请单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
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气体评估报告
1.实验基本信息
实验名称:[填写实验名称]
实验目的:[简要描述实验目的]
实验方案:[简要描述实验原理和过程]
实验场所:[实验场所的面积、人员数量和环境等情况]
实验时间:[填写实验的具体时间范围]
2.实验涉及危险气体说明
气体名称:[列出所有涉及的危险气体名称]
气体特性:[描述每种危险气体的物理化学特性,如毒性、易燃性、爆炸性等]
气体来源:[说明气体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等]
3.实验过程中的危险点说明
泄漏风险:[分析实验过程中气体泄漏的可能性及后果]
火灾风险:[评估实验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及后果]
爆炸风险:[分析实验过程中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及后果]
其他风险:[如中毒、窒息等其他潜在风险]
4.实验过程安全情况评估
实验设备安全:
实验操作步骤安全:
气体采购、存贮及排放安全:
实验室环境安全:
防护装备:
5.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爆炸和人员受伤等情况的紧急应对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实验过程中各个环节,制定详细安全保障措施]
人员资质与培训
操作人员资质:[说明实验人员的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
培训情况:[描述实验人员接受的安全培训内容和时间]
使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危险气体的使用与管理,本人在此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气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所使用危险气体的物理化学性质、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操作规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单位内部处罚。
使用人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危险气体使用安全论证意见表
实验项目名称 | | 实验室场所 | |
论证时间 | | 论证 地点 | | 实验室负责人 | |
使用人及项目负责人自评 | 使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专家组 论证意见 | 专家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专家组 成员 | 姓名 | 部门 | 职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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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党政联席会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管控气体购买申请单 |
学期: | | 申购日期: | |
申购人: | | 用途: | |
使用范围: | | 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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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房间号 | 实验气体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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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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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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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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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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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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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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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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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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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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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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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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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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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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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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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或科研团队负责人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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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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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习中心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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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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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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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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