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院属各系:
依据《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大政教〔2021〕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河工大政教〔2021〕3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拟转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办主任和各系主任组成。具体职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人数,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与限制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分为同级转专业和降级转专业两种类型。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专长,并能够提供有效支撑材料。
(二)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履行恢复学籍程序。
(四)学校指定项目的出国学生。
(五)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
(二)国家、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如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学生等。
(三)高考录取批次中下一批次专业申请转上一批次专业。
(四)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应予退学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不含大类分流)。
(六)外校转入学生。
(七)纪律处分未解除。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在学生入学后第三学期期初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准入标准、考核选拔办法,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能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人数。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将拟转专业的学生汇总后,推荐给拟转入学院。
(五)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选拔,将考核合格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以及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示后报教务处。
(六)经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确认,学校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有关规定
第九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内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的前3 周,如不适应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3 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更换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要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在原专业已修过的课程可以替代新专业相同的课程,未修读课程应予以补修。
第十三条 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对在转专业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