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22年6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印发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2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使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14号文第六条第2项补充说明如下:
对于“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实践”的界定,主要指在评价学年取得了显著性教学成果(附件1),由教师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认定后,评价时可适当放宽学生评教在60%以内。
特此说明。
附件: 显著性教学成果表
河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显著性教学成果表
1 |
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立项 |
2 |
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3 |
校级及以上课程、课程团队、教学名师 |
4 |
教学大奖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
5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核心及以上期刊教研论文 |
6 |
主编教材 |
7 |
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 |
8 |
指导本科生发表专业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 |
9 |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获省级第二档次奖及以上 |
注:所列各项成果,除特别说明,都仅限第一完成人。